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English | 繁體版 | 无障碍 | 用户空间
智能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第四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关电邮
政务地图
微博
微信
全国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