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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19 16:34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第四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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