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11-12 14:59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网上办理:

  1、用户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办理。

  2、“多证合一”方式:企业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商事注册登记时,在经营范围勾选“海关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多证合一”界面勾选同步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窗口办理: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详见本文附件2)原件,由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本文附件4)原件。

  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要求的,海关予以备案。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申请人要求提供纸质备案证明的,所在地海关提供《报关单位备案证明》(详见本文附件1)。

  附件:

  附件1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rar

  附件2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rar

  附件4 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rar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