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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临时备案?

发布时间:2023-07-19 15:48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 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4. 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5. 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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