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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茂海关公告(拱青关公字〔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5-27 17:34 文章来源:拱北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廖弦(往来港澳通行证:C****7438):

  你于2025年12月18日走私贵州茅台酒进境,我关于2025 年 12 月 18 日作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茂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拱青关简快缉查字〔2025〕10479号),决定没收涉案的贵州茅台酒并罚款0.2575万元,已于2025年12月18日直接送达。

  因你未在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茂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且未提起复议诉讼,我关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茂海关催告书》(拱青关简快缉催字〔2026〕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你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于你,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对本催告书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逾期不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1.青茂海关催告书(2026年第001号).jpg

  2.青茂海关公告2026年第002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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