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四、实施机构:主管海关负责企业管理工作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号。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取得营业执照;
十二、申请材料:
1.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3.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4.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上述资料网上办理:电子原件1份、纸质1份(原件加盖公章);窗口办理,纸质1份(原件加盖公章)。
十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二)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十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 1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
(二)现场办理:现场提交申请,办理地址见下表。
表1:窗口办理时间及地点
序号 | 海关部门 | 办公地址 | 工作时间 | 联系方式 |
| 01 | 冰城海关 | 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一街719号 | 上午8:30-11:30 | 0451-82381456 |
| 02 | 绥芬河海关 | 绥芬河市新兴街60号(原劳动保障大厦) | 上午8:30-11:30 | 0453-5753537 |
03 | 黑河海关 | 黑河市海兰街1号 | 上午8:30—11:30 | 0456-8291072 |
04 | 同江海关 | 同江市大直路66号同江海关 | 上午8:30—11:30 | 0454-2923653 |
05 | 牡丹江海关 | 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5号牡丹江海关 | 上午8:40-11:30 | 0453-6298209 |
06 | 佳木斯海关 | 佳木斯市前进区杏林路536号 | 上午8:30—11:30 | 0454-8606139 |
07 | 东宁海关 | 东宁市东宁镇中华路30路 | 上午8:30—11:30 | 0453-3679807 |
08 | 逊克海关 | 逊克县通江路2号 | 上午8:30—11:30 | 0456-4466312 |
9 | 齐齐哈尔海关 | 齐齐哈尔鹤城路80号 | 上午8:30—11:30 | 0452-2456011 |
10 | 虎林海关 | 虎林市解放西街371号 | 上午8:30—11:30 | 0467-5886601 |
11 | 密山海关 | 密山市永固路商务大厦西侧300米密山海关办公楼 | 上午8:30—11:30 | 0467-5227749 |
12 | 抚远海关 | 抚远市迎宾路南城门海关办公楼 | 上午8:30—11:30 | 0454-2138768 |
13 | 萝北海关 | 萝北县口岸大楼6楼 | 上午8:30—11:30 | 0468-6826606 |
14 | 大庆海关 |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东风路23号 | 上午8:30—11:30 下午11:30—17:00 | 0459-6183587 0459-6183583 |
15 | 饶河海关 | 饶河县迎春街10号 | 上午8:30—11:30 | 0469-5621505 |
16 | 嘉荫海关 | 伊春市伊春区松韵城南侧 | 上午8:30—11:30 | 0458-3451017 |
17 | 漠河海关 | 漠河市中华路2号 | 上午8:30—11:30 | 0457-2887870 |
18 | 冰城关香坊办 | 哈尔滨市香坊区华茂大道9号 |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 0451-82381650 |
19 | 鹤岗海关 | 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22号 | 上午8:30—11:30 | 0468-3388026 |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企业在线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各地海关窗口办理时间:见表1
二十三、咨询电话:0451-82381061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各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五、空白表单样式、填写说明、填写示范、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
空白表单样式: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第1项——企业资料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传真: |
联系人手机: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检验检疫机构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 |
*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 |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所包含具体食品类别名称: |
*进出口企业代码(进口肉类企业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工商注册号: |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
*企业办公地址: |
*企业法人: |
*第2项——经营食品种类(多选项) |
□肉类 □蛋及制品类 □水产及制品类 □中药材类 □粮谷及制品类 □油脂及油料类 □饮料类 □糖类 □蔬菜及制品类 □植物性调料类 □干坚果类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 □罐头类 □乳制品类 □蜂产品类 □酒类 □糕点饼干类 □蜜饯类 □卷烟类 □茶叶类 □调味品类 □其他加工食品类 □特殊食品类 □燕窝产品类 □境外远洋捕捞 |
第3项——企业承诺书 本人承诺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销售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保证提交备案信息的准确、真实。同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 (加盖公司印章) |
*填表人姓名(印刷体): |
填表人电话: |
填表人传真: |
填表人手机: |
*填表人电子邮件信箱: |
填表时间: |
第4项——填表说明 标“*”的项目必须填写。 |
填写范本: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第1项——企业资料 |
*企业名称:大连市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实际收货人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XX路XX号XX1-1 |
*联系人姓名:张三 |
*联系人电话:0411-8888888 |
联系人传真:0411-8888888 |
联系人手机:13000000000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 |
*检验检疫机构:大连海关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2025-01-01 |
*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 2025-01-01 |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所包含具体食品类别名称: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乳粉销售 |
*进出口企业代码(进口肉类企业填写): 91000000000000000U(此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工商注册号: 91000000000000000U |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XX路XX号XX1-1 |
*企业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XX路XX号XX1-1 |
*企业法人: 李四 |
*第2项——经营食品种类(多选项) |
□肉类 √蛋及制品类 □水产及制品类 □中药材类 □粮谷及制品类 □油脂及油料类 □饮料类 □糖类 □蔬菜及制品类 □植物性调料类 □干坚果类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 □罐头类 √乳制品类 □蜂产品类 □酒类 □糕点饼干类 □蜜饯类 □卷烟类 □茶叶类 □调味品类 □其他加工食品类 □特殊食品类 □燕窝产品类 □境外远洋捕捞 |
第3项——企业承诺书 本人承诺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销售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保证提交备案信息的准确、真实。同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 (加盖公司印章) |
*填表人姓名(印刷体): 张三 |
填表人电话:0411-8888888 |
填表人传真:0411-8888888 |
填表人手机: 13000000000 |
*填表人电子邮件信箱: 13000000000@qq.com |
填表时间: 2020-8-12 |
第4项——填表说明 标“*”的项目必须填写。 |
常见错误示例:
(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未加盖申请企业印章。
(二)企业申请书上填写内容有误,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有误或未填写等。
(三)企业地址/工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填写不完整。
常见问题解答:
一、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有效期为多久?
二、企业的名称和法人代表均发生了改变,备案证明是否也需要变更?
根据《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