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有关规定,我关于2025年7月22日对绥芬河市昌荣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81MAE7KY5B2R)作出认定失信企业决定。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哈关告〔2025〕6号,详见附件)。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关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你单位可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绥芬河市环湖路1号。
联系电话:0453—5753537。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