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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海关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5 16:31 文章来源:哈尔滨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一、原合同编号: MDJHG-2026-100

二、原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XYGC-【GK】-2026-014

四、项目名称: 牡丹江海关业务综合楼及附属设施外墙保温节能改造

五、合同变更条款号: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六、合同变更内容: 甲乙双方就原《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合同》,经平等协商,针对工程预付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 支付款项拆分及时间约定 原合同约定:主体工程完毕后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60%。 现经双方确认,该60%拆分为两部分: 1. 其中占签约合同金额3.28%为安全文明施工费,该笔款项甲方预计2026年8月26日,甲方转账至乙方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资金专用账户(按黑龙江省住建管理规定执行,用于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专户信息: 户名:黑龙江正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牡丹江阳明支行 账号:167695021148 2. 剩余占签约合同金额56.72%作为工程工程进度款,该笔款项按原合同执行,主体工程完毕后由甲方支付至乙方总承包单位对公结算账户。 总包收款账户: 户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一支行 开户行:黑龙江正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23050170665100000245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 1. 该3.28%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专款专用,仅用于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等相关支出,乙方不得挪作其他项目使用。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甲方支付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专户存款凭证,用于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使用,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 本协议约定的3.2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原合同总价款内,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计取。 第三条 其他约定 1. 本补充协议仅变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节点、收款账户拆分,原施工合同其余全部条款继续有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原施工合同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管理现行政策文件。 3. 本补充协议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6-08-25

八、合同变更公告日期: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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