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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呼和浩特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5-31 17:06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海关 【字体:

  一、紧扣重点领域深化关区政务公开

  (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1.扩大总关本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推动年内隶属海关对外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全面落实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按程序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变更公告、采购文件及合同等内容,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4.在本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口岸通关等发布权威信息。开展口岸新冠肺炎、鼠疫等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

  责任单位:卫生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办公室各负其责,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5.依据海关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涉企保证金目录等信息。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处牵头,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 立足企业群众的实际信息资源需求,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建设水平。围绕企业群众“清晰读懂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关区内各领域、各条线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7.优化调整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承担部门牵头,办公室、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四)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8.全面推进总关、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持续提高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9.认真落实总署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缉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缉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效果。

  11.做好总署新出台的重大、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总署口径向公众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主要影响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二)全面推进海关政策文件内部宣贯辅导。

  12.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总署、总关制发新的政策文件或政策措施后,相关部门、单位在做好对外解读宣传文件的同时,同步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通过“海关e课堂”、配发执行口径、更新12360海关热线知识库等方式,帮助一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隶属海关,数据分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3.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关区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关区政策措施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准备期。

  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三)畅通海关政策政民互动渠道。

  14.完善信息收集机制,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主动收集和掌握社会公众对最新出台的海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及时通过业务条线进行反馈,助力海关政策动态完善。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四)全面提升海关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15.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统筹12360海关热线、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强化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完善内外网数据比对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部门、各隶属海关、数据分中心。

  完成时限:全年。

  16.推进海关12360热线归并工作。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局对接,按要求、时限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确保归并工作有序平稳过渡,做到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好。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增强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量。在总署12360热线知识库基础上,强化12360热线关级知识库建设,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推动12360热线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准”转变。开展“呼和浩特海关12360热线”微信公众号改版工作,推动增加业务、数据查询和各类互动功能,做到能查能办,为公众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数据分中心、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18.切实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各隶属海关均应发挥好政务大厅、业务现场、办公场所作为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第一线的窗口作用,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试点在有条件、有需求的隶属海关依托其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对政策服务需求现场响应和处理能力。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以及通过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五)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9.常态化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关区疫情防控、口岸通关、人员管理等各方面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单位公信力。深入分析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各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20.全面梳理关区制定的历史规范性文件,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总关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专栏内集中统一公开。

  责任单位:法规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1.以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为目标,着力提高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促进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技处、政务服务事项承担部门、数据分中心、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22.在门户网站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频化方式及时展现和解读数据,定期更新并提供下载功能,便利社会公众对数据信息的利用,增强数据信息可视频化效果。

  责任单位:统计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3.畅通门户网站社会调查渠道,升级门户网站社会调查栏目,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调查事项,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公开调查结果,维护单位公信力。

  责任单位:各部门、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24做好原检验检疫网站数据整合公开工作,优化整合原检验检疫网站历史数据归档,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并公开发布。

  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技处。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5.加强关区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对重复建设、“空壳”“娱乐化”“不务正业”、备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情况开展清理整顿,杜绝有账号无监管、有制度不执行、有内容缺把关等问题。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展全面自查,健全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总关各部门、隶属海关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深入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6.积极配合总署年内编制出台《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7.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综合运用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调研,了解基层政务公开现状,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并及时向总署反馈隶属海关政务公开情况及相关建议,为总署开展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严格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28.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所有部门、单位均应通过HB2012办公系统“政务公开”模块审核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隶属海关单位、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29.配合总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上线,便利公众获取海关信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功能定位,实现主动公开的海关公文“一站通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提高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30.切实转变观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推进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建设,提高答复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3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32.落实总署部署要求,完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着力规范和提升报告质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海关基础性数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3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高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关区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二)改进工作作风。

  34.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海关工作的有效借鉴,但不追逐、不迷信。原则上不得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各部门、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三)狠抓工作落实。

  35.梳理形成任务台账,完善周巡查、月督查机制,对各部门、单位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依法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单位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36.根据总署要求,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发现问题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部门、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37.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呼和浩特海关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38.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年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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