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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呼和浩特海关决定废止《呼和浩特海关对国际集装箱中转站的集装箱和货物的监管办法》(呼和浩特海关2003年第1号公告)和《呼和浩特海关关于实施<呼和浩特海关对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征税进境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公告》(呼和浩特海关2010年第4号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海关
2018年8月15日
公告下载链接:呼和浩特海关公告(2018年第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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