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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海关对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征税进境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已经关长批准,现予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公告》(2010年第1号)届时予以废止。
附件:呼和浩特海关对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征税进境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海关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公告下载链接:呼和浩特海关公告(2010年第4号).doc
公告附件下载链接:呼和浩特海关对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征税进境机动车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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