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平旺委员、张盛辉委员:
您提出《关于以数字人才推动数字经贸 助推跨境电商物流发展的提案(92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业务扩展期试用呼和浩特关区4位代码申报权限的建议,经与呼和浩特海关职能部门请示,职能部门回复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B2C出口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2025年4月25日,二连浩特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获得国家批复,在我关帮助下,目前企业已经获得简化申报权限,从5月份开展全部按4位编码进行申报。为做好对企业的监管以及帮扶,我关采取了优化现有人力资源、口岸直通放行、建立关企联络群、7*24小时预约通关等通关便利化措施,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商品的“日清日结”。后续我关将继续推进通关便利化,服务企业便利通关。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签发人:马晓功
承办人:青格勒 高建国
联系电话:0479-751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