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当自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逾期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1);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 ) ,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上述复印件应向海关交验原件,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决定不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附件3)。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可以不再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拱北海关教育处培训科(拱北海关报考点);
中山海关人政处人事科(中山海关报考点);
斗门海关人政科(斗门海关报考点)。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海关大楼18层1806室(拱北海关报考点);
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五路15号中山海关1107室(中山海关报考点);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桥东开发区237号斗门海关办公楼(斗门海关报考点)。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56——8161838、8161823、8161820(拱北);
0760——8666391(中山);
0756——5501500转6030、6029(斗门)。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