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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71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41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当自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逾期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1);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 ) ,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上述复印件应向海关交验原件,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决定不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附件3)。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可以不再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拱北海关教育处培训科(拱北海关报考点);

      中山海关人政处人事科(中山海关报考点);

      斗门海关人政科(斗门海关报考点)。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海关大楼181806室(拱北海关报考点);

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五路15号中山海关1107室(中山海关报考点);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桥东开发区237号斗门海关办公楼(斗门海关报考点)。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56——816183881618238161820(拱北);

0760——8666391(中山);

0756——550150060306029(斗门)。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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