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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变更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加工贸易变更审批

许可内容:准予按变更后的事项开展加工贸易进出口活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条件:

1.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合同变更;

2.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4.新增的保税加工货物涉及国家管制的须事先获得主管部门许可;

5.经营企业必须是已办理了保税加工货物备案手续,且《加工贸易手册》在海关批准的有效期内;

6.申请变更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者协议;

3.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超出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审批范围须提交);

4.经营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材料;

5.合同执行登记本(申请延期时须提交);

6.经预录入公司预录入并打印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表》(仅指纸质手册);

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办理程序:

1.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变更保税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并按要求提交文件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2. 经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海关予以变更,并在《加工贸易手册》上增加变更内容;需要办理保证金台帐或担保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后,海关予以变更, 并在《加工贸易手册》上增加变更内容。

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单证资料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自受理加工贸易货物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电话:

1、斗门海关加贸科、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连桥路237号、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0012:00 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756-5501500-6060

 

2、高栏海关加贸科、珠海市珠海港口岸办公楼一楼报关大厅、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400756-7269123-5613

 

3、万山海关业务科、珠海市桂山镇万山港口岸二楼、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56-8851401

 

4、驻香洲办事处加工贸易监管一科、广东省珠海市梅华东路48号海关大楼一层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联系电话:0756-2133221-6211

 

5、驻保税区办事处保税通关一科、广东省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报关大厅、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8686987

 

6、驻保税区办事处保税通关二科、广东省珠海市拱北茂盛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报关大厅、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918018-5112

 

7、中山海关驻石岐办事处加工贸易监管一科、中山市中山五路中山海关驻石岐办事处报关厅、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60-86663140760-8666312

 

附件:《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样式、填制说明、填写示范(点击下载)

其他说明

本公示材料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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