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中国海关
政务公开 本关概况 历史沿革 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关区地图 领导简介 领导工作 警务公开 计划总结 关务公开手册(2007)
信息资讯 本关公告 本关动态 专题聚焦 海关法规 政策解读 关区统计 拍卖信息 政府采购 拱关文化 经贸资讯 海关书讯  
办事服务 办事指南 便利措施 办事时限 行政许可 下载中心 服务承诺 网上报关 海关公务员考录 报关员资格考试 行政复议
知识产权备案申请 海关·企业面对面 信息公开目录   
在线查询 商品信息 通关参数 归类信息 归类公告 归类决定裁定 化验结果 化验方法 海关法规 红黑企业 知识产权备案
报关员差错计分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企业 电子口岸入网信息
交流互动 业务咨询 关长信箱 人民来信 复议信箱 联系我们 来信反馈 在线访谈 网上直播 征求意见 网上调查 网站建议  
当前位置:首页
拱北海关关于明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审批作业原则的公告(2008年第5号)
2008-0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2008年 第5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工作的管理,统一执法操作,拱北海关决定,自2008108日起,在关区范围内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审批作业按照“谁接单、谁审批”的原则执行,即由原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纸质报关单证的现场海关接单部门负责办理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相关审批工作。

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加强对海关工作的监督,同时切实履行相关义务,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反馈各现场海关,也可拨打拱北海关审单业务咨询电话:(07568164299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我要评论】 【关闭】  【打印】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使用帮助 |  维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总机:0756-8161114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水湾路18号    邮编:519020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