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公 告
2009年 第8号
根据海关总署2009年33号公告关于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试点的有关规定,现将拱北关区企业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企业范围: A类及以上企业。 二、海关受理部门: (一) 珠海市企业向拱北海关企业管理处分类管理科递交申请。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6楼(华策酒店西门)。联系电话:0756-8164310,8164301。 (二)中山市企业向中山海关稽查处企业管理科递交申请。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中山海关缉私局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760-88666343。 三、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申请书》一份和《“事后交单”通关协议书》一式三份。上述材料可在拱北海关关企e线通系统的“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打印,地址为:http://www.gbeport.gov.cn/ext。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