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海关归类预裁定业务
二、事项类型: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设定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14 号)。
第一条: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政府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四、办理(实施)机构:哈尔滨海关关税处减免税与归类管理科
五.、法定办结时限:除属于疑难问题或需专家认证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预裁定决定。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
七.、结果名称:预裁定决定
八、结果样本:
九、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二)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1.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2.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十二、办理(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企业进出口计划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版1份 | 必要 |
商品描述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版1份 | 必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 | 见附件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版1份 | 必要 |
十三、办理流程:见下图
十四、办理形式:全程网络无纸化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无需到现场
十六、审查标准:《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有效,符合十二条所列要求。
十七、通办范围:哈尔滨关区注册企业
十八、预约办理:无
十九、网上支付:无
二十、物流快递:无
二十一、办理地点:可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提交《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二十二、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三、咨询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0451-12360
二十四、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