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口危险化学品, 发现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不合格等情况能够进行技术整改的,可经企业整改重新检验合格后,予以放行;对无法通过技术整改的,不准出口。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发现危险公示信息等不合格情况能够进行技术整改的,可经企业技术整改重新检验合格后,予以放行;对无法通过技术整改确保货物运输、销售及使用安全的,或质量安全项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依法实施退运或销毁;检出重大安全隐患或已发生泄漏等事故,无法单独处置的,相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港口管理、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