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收发货人或代理企业向受理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统一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货物申报”模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
(二)海关审核
海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申报资料,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进行补正。
(三)海关实施检验
1.包装检验
现场检查包装与内容物的相容性和适用性,是否存在损毁、残损、撒漏、渗漏等情况,对需添加衬垫或吸附材料的,是否使用相应衬垫或吸附材料。现场检查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记和标签是否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要求。现场检查使用的包装是否满足申报货物安全数据单或危险公示标签列明的危险特性的要求。
2.危化品检验
海关根据查管系统布控指令以及现行海关货物查检要求判别是否需要实施现场检验及是否需要对产品实施抽样检测;现场发现和货物形状明显与一般特征不符或存在其他疑点的,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实施抽样送检;对确实不适合在口岸现场抽取样品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在确保包装合格完好,符合货物运输安全规定的情况下,经批准,口岸海关办结结关手续放行货物,转由目的地海关根据相关指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验核。现场检查中文安全数据单、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报关单、《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相关信息的一致性、正确性、完整性。
(四)后续处置
查检不合格的货物实施技术整改的,须在口岸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相关资质的场所进行,对无法通过技术整改或技术整改后仍无法确保货物运输、销售及使用安全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退运或销毁。
对经取样送检发现危险特性与申报不符的,将进行进一步处置。